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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保管期限时如何区分“重要的”与“一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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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j.yiwu.gov.cn 2009年05月14日 来源: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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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内容上看,法规性的、政策性的、方针性的、结论性的、长久性的文件材料就是重要的,其保管期限从长,其中本机关主管业务的由本机关制发的常为永久;基础性的、常规性的、技术性的、过程性的、短期性的,其保管期限相对较短,其中,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和本机关制发的,常为定期(30年、10年)。 2、从反映本机关的职能上看,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的、一般业务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内的重要文件材料一般为永久;反映本机关次要职能的、一般业务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内的文件材料是一般的,其保管期限相对较短。 3、从文种上看,重要的文件有:“法”、“命令(令)”、“决定”、“决议”、“指示”、“条例”、“办法”、“规定”等;比较重要的文件有:“计划”、“请示”、“总结”、“报告”、“汇报”、“统计表”、“记录”;一般的文件名称有“签报”、“电报”、“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4、从反映的时间上看,反映年度以上,有效期为20年(含)以上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就是重要的,其保管期限从长,其中属于本机关主要职能,如本机关年度工作总结等;反映年度以下的,有效期为20年以下的许可证等就是一般的。 5、是从文件材料的作用上看,起凭据作用的、影响深远的文件材料就是重要的,如合同、协议,业务工作的规划等;时效性较短的、影响不大的文件材料就是一般的,如培训班的通知、总结。 6、从文件材料的结果来看,奖惩较重的、有批复的、办结了的就是重要的,如县级以上的表彰、警告以上的处分的文件,有领导批示的信访材料列为永久;一般性奖惩的、无批复的、未办结就是一般的,如无批复的请示为10年,无结果的信访材料不归档。 7、从参加活动中领导的级别、人员规格来看,规格高就是重要的,反之,就是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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