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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特种载体及实物档案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 |
| 义档〔2009〕7号 |
| daj.yiwu.gov.cn 2009年05月19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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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建国六十年来,记录经济发展、社会活动的档案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纸质档案内容正在扩大充实,实物、音像(照片、磁带、光盘)、电子等特种载体的档案不断增多。这些档案内容丰富、真实、直观,非常珍贵。为更好地收集、保管这部分档案,确保档案的客观完整性,丰富档案馆藏,改善馆藏结构,提高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水平,发挥档案馆的宣传、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在全市镇街、市机关部门中开展一次特种载体及实物档案资料全面接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范围:各镇街,市机关部门保存的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音像及电子等特种载体档案和各种荣誉证书、奖状、奖杯、锦旗、牌匾、纪念象征标志、赠送礼物、礼品、书信、字画、机构印章等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档案。 二、接收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调研、视察的文字、音像、书画等档案; 2、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或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我市参观访问的文字、音像、标志性实物等档案; 3、省部级领导来我市调研、考察的文字、音像档案; 4、国内友好代表团、著名专家学者来我市访问、考察的文字、音像、书画、实物赠品等档案; 5、我市参加或承办国家级以上重大活动的文字、音像、标志性实物档案; 6、我市机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荣获全国性、省委省政府各项荣誉称号的奖牌、锦旗、奖杯、证书及相关照片等档案; 7、反映各系统各单位先进工作经验、各行各业建设成就等方面的电视片、画册、专业志书等。 三、接收安排 市档案局分四个组分别负责对接收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和档案交接办理工作。(详见附件) 四、接收时间 2009年特种载体及实物档案资料接收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有特殊情况,经市档案局、档案馆同意,可适当延迟。 五、接收要求 档案接收工作量大、牵涉部门多,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负责档案、文书的工作人员做好本次档案移交前的以下几项工作: (1)清理登记。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对特种载体及实物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做好荣誉档案的摄制留存。 (2)精心筛选。各单位清理完毕后,请及时与档案局工作人员联系。市档案局安排技术人员对各单位的特种载体档案及资料进行业务指导和筛选,确保档案资料质量。 (3)及时移交。各单位将应移交的档案及资料编制移交目录一式四份(含电子移交目录一份),连同档案一并送到市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附件:义乌市档案馆特种载体档案及资料接收工作安排
义乌市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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