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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全社会征集义乌各个历史时期珍贵档案资料的通告
义政通〔2007〕4号
daj.yiwu.gov.cn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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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丰富市档案馆馆藏,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我市历史真实面貌,更好地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向全社会征集义乌各个历史时期所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历史档案
  1、各朝代的重要契据,解放前旧政权的文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党各级组织以及领导人的文件、资料、实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本地区出版的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宣传品;
  4、“文化大革命”期间义乌重大事件和群众组织活动的资料。
  (二)重大活动档案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部级主要负责人来我市调查、考察、视察和参加各种活动的资料;
  2、国外友好代表团、著名专家、学者来义乌访问、讲学的资料;
  3、市委、市政府以及各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资料;
  4、本市文化艺术部门参加国内外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本市承办省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的资料;
  5、反映义乌历史上重大事件的资料等。
  (三)名人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本市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历史名人、在本市工作过和义乌籍在国内外工作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界知名人士的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离退休或已故的在本市工作过的地(厅)级以上领导人和义乌籍在外担任地(厅)级以上职务的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尚未归档的资料;
  3、曾荣获全国、省、部级先进、模范的劳模和运动员,革命烈士、战斗英雄等的资料、实物。
  (四)其他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
  1、具有代表意义的历次普查等专门档案;
  2、反映义乌自然风貌、名胜古迹、建设成就、科研成果等的影音资料;
  3、微观典型的具有时代特征的高科技产品档案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档案;
  4、专业志书、村史、族谱、家谱以及古书、字画、钱币等;
  5、其他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实物)。
  二、征集方法
  采取移交、无偿捐赠、有偿收购、寄存(代保管)等形式征集。
  (一)凡属有关单位、集体所有的档案、资料,由有关单位移交至市档案馆。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对于无偿捐赠的个人,经鉴定视其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捐赠个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对经鉴定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可以作价有偿收购或收取复印件。
  (四)档案馆面向社会免费提供寄存(代保管)珍贵档案资料服务。本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档案资料可由档案馆代管。
  三、征集机构
  征集活动由义乌市档案馆负责。各单位文档工作人员为本次活动的特约征集员。档案资料所有者和知情者可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地址:义乌市县前街21号(市政府大院内)。邮政编码:322000。电子邮箱:ywda﹫zj001.net  联系电话:0579-85410563  85523563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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