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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daj.yiwu.gov.cn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SRC-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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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省政府229令号公布,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不得收费;但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复制档案、邮寄档案复制件及其他发生工本费用服务的,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
    根据此规定,义乌市档案馆于2007年4月1日起取消查阅档案的证明费、保护费等的收取,只收取复制档案的复印费、油墨等耗材费,为方便收取起见,其费用调整为:A4(16开)每张1元,A3(8开)每张2元。其它类型纸张参照执行。邮寄档案复制件及其他发生工本费用服务的(如翻拍等),按成本收取费用。此办法已经上报市物价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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