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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档案馆查阅档案规定
daj.yiwu.gov.cn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SRC-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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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开展档案的利用,有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
    一、查阅档案手续
    1、凡因工作需要来馆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市级机关各部门,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市属厂、 矿、公司等企事业单位,需经主管局同意并出具介绍信;农村需有镇、乡的介绍信; 市外的单位要有市(县)、团级以上机关的介绍信。
    2、查阅档案的介绍信,应写明查阅人的情况、查阅的内容和用途。
    3、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旧政权档案一律不外借)。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档案的,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经批准方能出借。借方对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全部责任。做到专人保管,专人查阅,不得转借,不得损坏,按时归还。
    二、查阅档案的审批权限
    1、查阅市(县)委常委会议记录,需经市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2、查阅市(县)长办公会议记录,需经市长或副市长批准。
    3、查阅发到市(县)团级和其它绝密文件资料,以及密电档案和有关组织人事方面档案,需经市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
    4、查阅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它档案,由档案馆负责同志批准。
    三、查阅注意事项
    1、查阅人员应听从本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查阅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
    2、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得折叠、撕毁、增删、剪裁、勾画、涂改、划框、划线作记号等。
    3、查阅人员只能查阅同意查阅的部分,不得扩大查阅范围。如需摘录卷内的有关内容,应征得档案馆有关人员同意后,方能抄录。抄录要完整,不得断章取义或任意加添,抄录后经本馆人员校对后签上意见,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4、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中了解到的内容不得外传。
    5、本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热情接待查阅人员,做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并做好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工作。
    6、欢迎查阅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做好查阅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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